1、撰写人大公文须四要 人大公文的写作,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其写作质量直接影响权力机关职权的行使和人大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撰写公文时,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符合法律和政策标准。一份人大公文的内容,包括观点、措施、要求等,都必须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相吻合,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人大公文写作必须坚持的原那么。任何违背这一原那么的现象,都是有悖人大机关公文工作根本原那么的。没有相应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法律水平,或者在撰拟中,忽略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是难以保证人大公文质量的。再者
2、,人大公文具有特定的体式要求。公文的名称、形式和内容结构、文字表达等都要标准化。如标准性公文的名称要反映它所调整的对象和根本内容,其名称应十清楚确,应防止使用“假设干、“某些等不明确的词汇;文字语言也要准确、简炼,防止产生歧义。 二要符合逻辑规那么。人大公文的内容、结构要注意逻辑联系。如标准性公文中的各篇、章、节和条、款、项之间必须严格注意它们的逻辑联系,不能自相矛盾,前后接触。应注意从具体的、个别的规定中,概括出一般的规定和原那么,形成明确的法律标准性概念,最后通过整理,形成前后连贯、内容完整的标准性结构。此外,公文用语必须前后一致,同一个概念只能用同一个词汇来表达,不同的概念不应用同一个词
3、汇来表达,以防止矛盾和混乱。 三要反映客观事实。公文要求反映客观情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辞。这就要求形成公文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和核实工作,掌握全面和真实情况,使公文切合实际,正常地发挥公文的效用。而不能主观臆断、“闭门造车,做“官样文章。下行文的回复要有针对性。回复的内容要解决指出的问题。形成业务性的公文,尤其是指导人大业务工作的公文,如意见、纪要、决定等,要符合人大工作的根本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和措施。上行文提出的要求,特别是公文反映的情况、列举的事例、引用的材料、提供的数据,包括涉及的人员与地方等,都应务求准确无误。 三要准确拟制意图。撰拟公文实际是代表机
4、关或领导人立言,是将拟制公文的意图及涉及的情况加以集中、概括。撰拟人员没有自行其是、随意改变甚至歪曲拟制意图的权利。不然,所拟文稿,不能代表机关、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能,而是撰拟人个人的意志表达。为了真正做到准确撰拟意图,要求公文撰拟人员在切实吃透撰拟精神之前,不要于模糊茫然之中勉强动笔。此外,在撰拟过程中,假设发现撰拟意图与政策、法规相抵触,或与实际不符,或有更好的意见,应征求有关领导,经同意改变原撰拟意图后再下笔。 四要文风端正。公文的文风要表达“精、朴、直三点。精。就是指公文的写作应简明、精炼,篇幅不宜过长,杜绝空话、套话、“八股味。这是防止公文成山的一个有力措施,也是防止文牍至上和形式主义的有效方法。做到“纪要要“要,“简报要“简,让人读之易于领会。朴。就是指公文写作的文笔要朴素实在、干净利落、言之有物。铺张堆砌词藻,是公文写作尤其是人大公文写作的大忌。当然,说公文要仆实,并非说公文一律要呆板单调。相反,必须结合公文内容和种类,注意做到生动活泼。直。就是指公文在说理时,要开门见山,直述其理,而不要故设伏笔,拐弯抹角。具体写作时,公文的观点和结论要鲜明,一目了解;对观点与结论的阐述要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在结构上,使全文的思路顺畅、界限清楚、过渡清晰、条理清楚。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