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强冻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 姓名或名称 ) 地 址:因你(单位)涉嫌 (事实及理由) ,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 )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在 (银行及账号) 的 (冻结数额及币种) 的存款(汇款)进行冻结。冻结的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因情况复杂,需要依法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提取、使用、转移该存款(汇款)。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 (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月(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