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开展环境,改进全校教职员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学校教职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对了解校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根本责任。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
2、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效劳对象。 第六条群众和家长到学校办理有关事宜,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 ,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并告知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 、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九条学校建立标准的 记录簿、群众来访登记簿。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度的要求落实办理。 第十条学校建立效能投诉机制。设立投诉 (0316)616220230,学校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干部负责受理群众和教师的投诉。投诉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做出结论,向群众作处答复。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学校 2023.9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