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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事再审申请书多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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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申请书多篇【寄语】民事再审申请书多篇为优秀文秘编辑员的老师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其有别于刑事再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以下是优秀文秘编辑员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民事再审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送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民事再审申请书1申请人_、男、_岁,汉族,农民,住_镇敖包山村。申请人_与被申请人_及_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_中级人民法院()x民一终第_号民事判决和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一、请求撤销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第95号、_中级人民法院()x民一终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

2、改判。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当事实与理由1990年初,我所在的_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_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3、_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当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一事实不清(一)我与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_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

4、有地段(宜造林局部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局部:前局部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局部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

5、证明:(宜造林局部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说明:1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7亩。2自1990年至_年虽然与村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那么当时农村土地管理不标准,二那么

6、申请人多年来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于_年交了承包费。我与村里形成了事实上的承包关系。_年因延长合同期限之事,村里与我签订了合同书。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与王虽同为一村,但不在一个组。_年合乡并村时,我所在的南山村九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一组,而王振所在的南山村十组划归现在的敖包村二组。无论是以前的南山村抑或是现在敖包村,各组之间的土地所在权是独立的,并且各组土地界限明确,多年来,各组从未发生过土地纠纷。各组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统一由村里管理。各自的承包合同没有重合局部,哪里来的侵权之说。(二)“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成认与我没有承包合同对该认定没有证据证明一、二审法院在未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武断

7、地认定“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成认与被告高建国之间有承包合同。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清楚记载被告敖包山村委会自一审和二审均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辩论意见,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敖包村委会不成认与我之间有合同。但奇怪是一、二审法院却认定敖包山村委会不成认与我之间有承包合同,实在荒唐。证据是法院查明事实的法律依据。没有证据,法院一句话就可以凭空将申请人二十来年的心血化为乌有,这样判决怎么能让人口服心服呢。况且二审法院认定我保存于_县林业局的合同系复印件,且该合同复印件上注明如有争议合同作废,其意为,即使提供原件也是作废的。二审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其它条款,只注意对申请人不利的地方。怎么就没有看到四

8、至清楚无争议这样的条款呢。况且申请人的合同并没有与任何人发生争议。一、二审法院偏袒王振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复印件也不是不能做为证据使用。根据证据规那么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况且对于我与村委会的合同来说也确实是无争议,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拿出一份与我重复承包的合同书来。二、程序违法(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到实地勘验,但法院没有履行职责,丧失了查清本案事实的时机(二)王振向法院申请调查证人,而一审法院却支持了其这一要求。根据证据规那么第第十七条(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难道对证人进行调查代理人不能自行收

9、集吗需要法院代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吗另外,根据证据规那么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该证人并未出庭。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言,不经质询,法院可直接采信;而我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却不被采纳,那么哪一个证明效力更高呢,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三)一审被告敖包山村委会不出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调查村委会负责人然后作为对我不利的证据,首先不说其是否对错,但就这一点二审法院就不能认同,村委会作为被告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们等于自己给自己作证,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证言能够采信吗而且两份证言只证明王承包河滩地的事实,并没有否认我承包合同的事实,法院真是空穴来风。三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由

10、于本案事实不清,导致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真正的侵权人是王振,而不是我,一、二审法院本末倒置,判决我侵权,与事实和法律相悖。综上所述,原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无论是在事实上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的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垦请人民法院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特申请将此案在查明事实的根底上,进行再审。此致_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民事再审申请书2申请人:胡_,男,汉族,身份证号_x地址:_x市工农路_号_室 :_被申诉人:_x银行股份河北省分

11、行法定代表人:许_职务:行长住所地:_x市中山西路188号联系 _申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x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西民一初字第00号民事判决书和_x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_)石民六终字第00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再审。诉讼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依法确认被申诉人存在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更新相关信息。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与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相互矛盾本案历经一二审,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已经一清二楚:就是在_年4月1日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这一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已经做出朱门的判决进行了认定,围绕这一焦点,双方均举出了证据,用人单位举出了_年4月1日终

12、止劳动合同的公证书。劳动者举出了市中院(_)石民再终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按照最根本的证据规那么,在双方都举出证据的情况下,需要简单比拟证据的效力。显然,法院应当采纳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第一,从效力来看,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显然要高于其他任何证据。第二,从时间上看,公证书形成于_年4月1日,法院判决形成于_年5月30日,显然属于对劳动关系的重新认定。第三,从内容上看,市中院(_)石民再终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用了六页的篇幅,不厌其烦的论述了半天,其实就是说明了桥西法院之所以启动再审程序,就是因为_年4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导致原一审判决(_年西民一初字第00468号)无法执行。此后通过

13、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支持了劳动者的要求实现劳动权益,责令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的请求,此时公证书已经存在,用人单位在再审的庭审意见里也做了表述,但是没有得到认定。也就是说,公证书的效力,已经得到法院的实体审理,已经被否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错误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金。在该案中,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既然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责令用人单位继续提供21个月的工作岗位,也就必然认定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好比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既然认定应该提供岗位,说明双方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反之亦然。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连小

14、学文化的人都能懂的问题。一二审合议庭竟然在劳动者的庭审意见和上诉状里大声疾呼下竟然无动于衷。简直不可思议。综上所述,原判决在案件处理上站在强势的用人单位一方,偏听偏信;认定事实缺乏必要证据;推理过程逻辑混乱,以偏概全;运用法律缺乏客观公正,所作判决有悖常理,没有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这样的判决,从客观上起到了纵容用人单位继续拖欠工资和打击报复劳动者的恶劣社会影响,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肯请高级法院认真审查上诉人的请求理由,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此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胡_年月日民事再审申请书3申请人(原判被告

15、、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根本领实和法律。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根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请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当全部诉讼费用。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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