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总队长到贵港检查文化市场工作 检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2023年1月5日,新年伊始,以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宁秀育总队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到贵港检查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检查小组首先到贵港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了解情况,对局部网吧、电子游戏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进行实地突击抽查。检查中,宁总队长看到文化市场繁荣,运营秩序良好,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对XX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实地检查结束,检查小组听取了XX市文化局、XX市文化稽查支队负责人作202223年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汇报。文化稽查支队苏静华支队长总体介绍了一年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从围绕平安稳定的大局出发
2、,一是确保文化市场无平安事故;二是确保市场管理有秩序,阵地不丢;三是树立文化市场管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一年来,XX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能够一直坚持加强对市场监管,不管日常或节假日都能保持对XX县区文化市场进行督查,坚持每周对所有文化娱乐场所现场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年来贵港XX县区有关文化市场的举报案件仅1件,市场管理成交显著。XX市文化局王小平副局长也做了工作汇报,概括了一年来XX市文化市场在市场监管、文化稽查队伍的建设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同时就有关文化综合执法的改革进行了探讨。 检查小组对XX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给 予了充分肯定: 1、队伍建
3、设积极推进。由原来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开展为参公单位,性质得到升级,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 2、文化市场管理日常工作监管监控到位。能够形成节假日巡查制度,工作实实在在,目标明确,并持之以恒。 3、对文化市场进行人性化管理,德治与法治并举,教育与处分并重,表达了和谐管理与效劳并重理念。 4、工作模式创新。日常检查、巡查记录简单、方便、实用,实现标准化。 5、市场检查行动反响迅速,能够根据市场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迅速到位处理。 6、市场管理标准有序,能够依法依规经营,文化市场比较健康、繁荣。 最后检查小组对XX市一年来的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进行了反响: 1、要求继续强化开展意识,充分利用综合执法改
4、革搞好队伍建设,充实、开展壮大机构。 2、强化责任意识,要求执法人员时刻要有如履薄冰意识、如赴泰山意识,在执法岗位上要充分表达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不出事的勤政、廉政意识。 3、要有借势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来正面宣传、开展文化部门工作。 4、要有合力意识。积极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如工商、公安等来加强执法力量,解决市场管理难题。 5、要有标准意识,对文化市场管理要标准,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市场检查做好记录,审批过程要有记录及说明。 (供稿:XX市文化稽查支队) 第二篇:文化市场平安检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与安监局、电业局 对文化市场联合开展平安检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文化市场火灾发生,确保两节期
5、间文化市场平安稳定,2023年12月21日,县文化执法局XX县区安监局、电业局对文化市场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行动。 此次联合检查的整治内容及要求一是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二是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平安出口,影响平安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平安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撤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平安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三是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四是建筑消防设施配备缺乏、不完好有
6、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平安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五是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六是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未开展定期演练或员工消防平安知识缺乏的,责令限期改正。七是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周围有无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店面。 第三篇:2023文化市场平安检查工作方案2023年文化市场平安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开展、繁荣文化市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解决文化活动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工作的落实,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消除平安隐患,提高人员防范意识,做好应急
7、预案的等实际效果,从而实现全市文化市场平安形势持续稳定开展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机构 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平安工作检查的部署和组织领导,文化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平安检查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三、检查范围及工作重点 全市范围内互联网上网效劳场所、ktv、游艺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场所、影院、印刷打字企业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和消防平安检查; 2、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平安出口;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建筑内部装修
8、装饰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损坏或标识错误;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损坏,灭火器材是否过期失效; 7、消防平安组织制定是否健全,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8、电线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明火煮饭取暖现象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站在稳定开展的高度抓好平安生产和消防平安检查工作,切实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氯围。 2、加强平安,防范未然。以对社会和民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平安责任,加强平安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带队下基层检查指导,
9、催促工作落实。 3、建章定制,标准管理。建立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日志,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挂牌督办制度,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明确督办单位。 4、各有关单位应明确检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根底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自改,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平安、稳定。 XX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2023日 第四篇: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标准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标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护公民
10、、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分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事业性质的还应当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前,执法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携带有效执法证件
11、; (二)携带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等所需的执法文书、设备装备(主要包括执法车辆、通讯工具、笔记本、无线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封条等); (三)事先了解当事人的根本信息,必要时还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人员、时间、线路(区域)、方法、要求和分工等,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说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检查当事人是否持有相关行政许可证、备案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核查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
12、情况一致; (二)逐项检查规定的日常检查工程;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音或者摄像; (四)填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效劳平台; (五)开展其它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条在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停止,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证人等相关人员; (二)依法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采取其它调查取证措施; (四)填制相关执法文书。 第八条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各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每年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平
13、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第九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情况,逐步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分级警示制度。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予以警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 (一)1年内有1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般程序予以行政处分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按照简易程序予以行政处分的; (三)存在其他应该警示的行为的。 第十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生当事人暴力抗法或者煽动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等紧急情况的,执法 人员应当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报告,必要时通报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 第
14、一节营业性演出日常检查 第十一条对有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第十二条对营业性演出进行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核查批准文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二)检查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是否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三)检查营业性演出在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后,是否依法重新报批; (四)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为; (五)检查营业性演出是否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演出举办单位是否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六)检查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是否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 (七)检查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告知观众; (八)检查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是否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者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九)检查营业性演出是否以政府或者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