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执法大队人员必须着装上岗,着装必须整洁,注重仪表;执法必须亮证;执法时严禁抽烟、嚼槟榔。 3、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严禁索、拿、卡、要,暂不实行当场处分;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优质效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率。 4、严格考勤。建立月考勤制度。执法大队的考勤由大队长催促各中队认真履行,不得徇私舞弊,应如实考勤,并将考勤情况在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5、执法大队人员进局机关办理公务时,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注意形象。 6、工作期间任何执法人员不得喝酒。
2、7、所有执法人员须确保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因故关机的应确保能随时取得联系。 二、销假制度 1、因公请假 大队领导因公外出,均应自觉向局办公室说明去向和时限;工作人员因工外出局办公室备案。 2、私事、病、婚、丧请假 请假时原那么上应书面申请,说明事由,经批准前方可离岗;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中队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大队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病休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病休假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丧请假原那么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值班制度 1、执法大队节假日值班报局办公室。 2、建立值班专用记录本,由带班员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详细真实。
3、 3、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否那么一经查实,作平时的旷工处理。 4、值班时如遇紧急事项,除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必要时还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外,还应作好详细记录。 四、考核诫勉制度 执法人员考核诫勉制度是为了加强执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执法工作人员考核诫勉制度。 1、考核诫勉的范围对象。凡大队的所有执法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每年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诫勉的主要依据。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勤、能、德、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法律法规了解情况;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管理效果情况。 3、考核方法:按照个人自我总结、群众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鉴、局考核小组审定的程序,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根本称职(根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4、诫勉方法。(1)经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排列在最后三名之内的或经常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比较大的,由局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口头告诫。如连续二年均为最后三名之列的,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5%。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从
5、第四天起,有一天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1%。(2)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总票数15%或根本称职与不称职票数之和超过30%的,经局考核小组审定,将测评结果通知其本人以示告诫,并作为不称职等次评定。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调离大队,下岗待业或作辞退处理。(3)被评定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 称职的,分别按人事部门的规定予以奖罚。(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以权谋私,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道德品质不好,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作下岗或辞退处理。 五、扣罚制度 迟到一次扣2023元,本月累
6、计迟到达5次以上交由局领导处理;早退一次扣2023元,本月累计早退达5次以上交由局领导处理;事假一次扣15元;矿工一次扣5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15天扣罚全年奖金。 六、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及使用 、执法车辆由大队领导和中队共同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燃修及配置;局领导和办公室共同监督执法车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首先必须保证执法巡逻用车。遇重大或特殊事件时,由办公室统一调整用车。 2、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在局机关指定院内定点存放,并将车钥匙交大队长保管,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异地存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需要用车的,必须报大队领导批准,否那么,出现问题一切后果司机负责. 3.车辆不准外借
7、(用),原那么上不允许婚丧嫁娶或其他私事用车。 4、执法车辆必须实行定人驾驶,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规那么。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出现问题,司机负一切责任。 5.司机要保护车辆、厉行节约,勤检查,勤保养,上班前做好车辆加油、清洁、平安检查等工作,保证执法车辆按时正常巡逻执勤。 2、车辆燃修及物品配置 、燃油实行定点加油、按日包干制。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指定加油站供油。所有执法车辆每车每日2023升油;车辆燃油由大队领导负责管理,一日一核算。 、修理、维护保养车辆需修理、维护保养的,由司机向大队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修理维护单,交局办公室主任核实,再呈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到定
8、点维修厂家修理或维护保养。所需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大队领导审批;超过200元的,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车辆修理或维护保养期间,司机要全程参与,做好监督,确保质量,否那么造成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维修完成后司机、维修人员、维修厂负责人要在维修单上签字,再按有关程序审批报销。同时办公室要及时建好车辆维修档案。 .物品配置车辆所用物品应根据需要配置,坚持节约、实用、美观的原那么;物品配置应填写配置单,经批准前方可购置,车上配置品由司机负责维护、保管,如有损坏或丧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3、补助与奖惩 、司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20230元。 、凡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次罚款20230元;一个月内发现2次、半
9、年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的,除罚款外,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1)执法车辆未在指定区域巡逻的; (2)未经派遣私自出车的; (3)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4)不能和大队领导或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系的; (5)违章行车、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 (6)不经批准,私自修车的; (7)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的; (8)擅自调换车辆驾驶的; (9)不能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辆卫生的; (2023)不服从局里安排管理的。 3、公派出车途中出现事故,依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自觉接受处理;对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负,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凡驾驶执法车辆车辆年内无违章、无平安事故的,年底奖励司机
10、平安奖202300元。 5、司机在年终综合考评优秀者,每人奖励500元,称职者为300元,不称职者不进行奖励。 第二篇: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XX县区城镇管理办公室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分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XX县区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反
11、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 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臵。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
12、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分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分所形成的案卷,保存2023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XX县区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分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
13、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必须将材料归档保存并交中队备案。 一般程序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分,适用于一般程序。 一、执法检查 (一)执法队员上岗执法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告知检查工程,就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等收集证据的活动。现场检 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 (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
14、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立案 (一)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处理: 1、巡视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办管辖范围,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2、被检举、投诉的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办管辖范围,经查明情况属实,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3、有关行政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属于城管办管辖范围,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可以不予立案,给予教育处理。 (二)各执法中队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立案工作。 (三)执法人员认为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各中队长批准立案,各中队长必须在收到立案审批表之日起两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批准立案的,中队法制员应当对审批材料进行登记。 中队长认为应不予立案的,报大队部领导审核。 七、调查取证 (一)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涉案的所有证据。 (二)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经论、现场勘验笔录等。 (三)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