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评定方法 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协调开展,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工作要求和我省“五级联动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法。 一、评定对象及重点 XX省行政区域内旅游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旅游产业开展形成一定规模的乡(镇)、行政村。旅游强乡(镇)评定的重点为乡(镇)中心区域,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度假区、景区、景点和旅游特色村。旅游特色村评定的重点为村及村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二、评定工作程序 申报单位按标准自查,到达标准要求的,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申报初评,市旅游局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向省旅游局申报验收。 评定工作分书面审查和现场审评两
2、局部。 (一)、书面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确定为评审对象。 1、申报单位为行政建制的乡(镇)、村; 2、各项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3、所在地旅游局初审合格的报告。 (二)、现场审评。现场审评由省、市、县(市、区)旅游局 选派人员组成,按听取汇报、材料查验、现场检查、抽样调查和反响意见等五个步骤进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根本情况文字材料及图片; 2、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初审评分结果(打分表); 4、正式申报报告。 四、评定结果确实定 1、计分合格标准。旅游强乡(镇)标准最高得分为750分,另有加分50分,总计为800分。审评得分在650分以上,可确认为有申报“XX省旅
3、游强乡(镇)的资格。 旅游特色村标准检查得分最高为340分,另有加分60分,总计为400分。审评得分在300分以上,可确认为有申报“XX省旅游特色村的资格。 2、评定与公示。在验收根底上,由验收组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并提交XX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创立领导小组确定。对获得XX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单位授予相应的称号,颁发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 五、评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省旅游局“全省五级联动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创立工作实施领导管理,具体工作由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实施。 对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创成单位进行一次复核。对于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半年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XX省旅游强乡(镇)、“XX省旅游特色村的称号。 六、本方法由XX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