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方法 为确保我县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监管方法。一、监管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深化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平安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平安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标准我县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管理工作。二、监管依据依据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方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标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三、监管范围及内容(一)监管范围1.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环境平安管理根底薄弱的企业;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电子类废物产生单位及拆解利用处置单位4.长江、荆南四河等流域重点单位。(二) 监管内容1.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2.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
3、养情况;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排污口对饮用水源地地造成威胁的情况;3.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落实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运输及交接记录台帐情况;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情况;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测情况;3.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重大环境危险源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以及符合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运输要求的贮存设施、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严查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
4、子废物的活动,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5.环境平安根底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平安教育培训情况;三、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日常与专项检查时间日常检查每月一次,每年5-7月和11月12月对辖区内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进行集中式专项检查。四、监管步骤与方式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各乡镇环保效劳中心、大队有关科室根据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监管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并将监管情况于形成报告上报。根据各乡镇日常检查情况的结果,县环
5、境监察大队组织执法小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在年中与年末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平安专项检查。针对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组织落实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技术培训。(二)通过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按照固体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责令履行或者施以相应的行政处分。(三)通过危险废物环境平安监管专项检查活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了解共性、分析差异性,掌握规律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标准我县危险废物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