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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推动长三角铁路安全协同立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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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长三角铁路平安协同立法编者按2022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刘正东联名其他九名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铁路平安管理规定(暂定名)并运用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推动铁路平安协同立法的议案。刘正东代表指出,虽然近年来上海市域内铁路沿线特別是高铁高架下各类平安隐患得到集中整治,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要稳固开展整治成果,还需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案 由 随着铁路建设和运营规模的扩大,铁路客流大幅增加,站车人员密集度不断提高,铁路平安特别是高铁平安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平安风险正不断加大。一是铁路运营面临巨大的反恐防暴压力。当前,国际恐怖活动进入新一轮活泼期,国内外暴恐事件频发多

2、发,危害极大。内地反恐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恐怖活动在严打下出现新变化,活动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借敏感节点制造暴恐活动来增强政治影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铁路成为暴恐组织破坏目标的风险越来越大。二是铁路沿线各类不平安因素和隐患众多,一些违法行为直接影响铁路平安。铁路邻近区域轻飘物、坠落物侵入铁路限界,沿线企业或居民在铁路高架下堆土、开挖、违法经营生产、燃烧垃圾,精神病患、刑满释放、智障、涉铁纠纷等高危人员冲击铁路等时有发生,直接威胁铁路平安。特别是当前高铁沿线不平安因素更加突出,已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三是铁路沿线居民群众平安意识比较薄弱。铁路途经的村镇郊区,存在破坏或翻越铁路防护栅栏、违法穿越铁

3、路,甚至在高速铁路上置放障碍物等现象,给铁路运输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造成重大隐患和危害。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铁路平安管理主体的监管职责、法律责任规定尚不清晰,需要进一步给予明确;局部条款操作性不强,沿线平安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缺乏,沿线生态保护方面要求不高;同时,在解决铁路外部平安隐患的具体实践中,主要依靠相关铁路平安管理主体的重视和配合程度,还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另外,在铁路平安管理实践中摸索的成果、模式等经验还存在碎片化的现象,亟待进行标准化提炼。对此,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曾于2022年3月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高速铁

4、路平安畅通的意见(中综办(2022)3号),要求严格落实铁路平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推动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平安的行为,积极协调和处理涉及平安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平安的有关工作。因此上海有必要通过地方铁路平安立法建立上海铁路特别是高铁平安的长效机制。整个长三角地区均面临与上海大同小异的铁路平安问题。鉴于2022年7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签署了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和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如果运用长三角地区人大立法工作协同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同步制定四地铁路平安立法,

5、那么立法效果将事半功倍。案 据 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在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保护旅客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受到体制改革、社会开展、技术更新、立法位阶等方面的影响,在标准和协调铁路运营平安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缺乏。第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铁路平安的原那么性规定需要细化落实。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铁路平安管理主体的监管职责、法律责任规定尚不清晰,需要进一步给予明确。铁路法铁路平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铁路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协助铁

6、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平安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为原那么性的规定,铁路平安管理的职责划分和具体分工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其次,在铁路沿线环境方面的平安管理标准需要进一步界定完善。铁路法第45条规定的铁路地界外的水土保持,第46条规定的铁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采挖、线路上的架设穿凿、影响行车瞭望的建筑和植物处置等原那么规定,在铁路平安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得到完全和完整的落实,与上述条文相关的铁路平安管理条例第31、第32、第34、第35、第37、第38、第39条等条文本身也存在需要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的余地。再次,在与铁路平安息

7、息相关的铁路建设、运输秩序、铁路用地保护、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需要地方立法细化。在这些方面的平安管理内容仅在铁路法局部条文以及铁路平安管理条例的第6、第7条有原那么的概括性规定,并无其他落实的条款。第二,假设干法律法规条文缺乏明确的、统一的责任主体、执法主体或者具体标准及程序。局部条文对危及铁路平安的行为的处置缺乏明确的主体和程序规定。比方铁路平安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平安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采取平安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平安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撤除,该条文笼统规定了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的建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平安的,需要采取平安防护措

8、施或予以撤除,但建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平安的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设置平安防护措施、哪个部门负责撤除等并不明确,而条文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无相关法律予以规定。第三,对危害铁路平安行为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强制性和有效性。铁路法铁路平安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分法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影响铁路平安的行为,采取的处理措施主要为铁路职工制止、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其中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处理方式占绝大局部,然而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的处分对很多危及铁路平安的行为而言,尚不能有效地阻止危及铁路平安的违法行为第四,对影响铁路平安的禁

9、止性规定不够全面。铁路法和铁路平安管理条例规定了假设干影响铁路平安的禁止性行为,但对于目前一些突出影响铁路线路平安和运输平安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首先是社会开展带来一些新出现的机器和材料对铁路平安产生影响。比方低空飞行器、轻型材料等,现行的法律法规缺少对无人机、民用航空器的禁止性条款与平安距离的规定;彩钢板、广告牌(匾)、电子显示屏、灯箱以及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的平安管理也亟待明文规定。其次是技术更新给铁路平安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铁路线路已经实现电气化改造,同时高速铁路线路桥梁比重高、路基要求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还是以既有铁路线路为根底进行对危及铁路平安的行为进行标准,已经不符合电气化铁路和高速铁路平安保护的要求,对于电气化铁路、高速铁路设施、设备、桥梁和路基的平安保护应当有特殊的规定。再次是社会治理需要铁路平安管理作出应对。比方对影响铁路列车运行秩序的“霸座“扒车门行为,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等。编辑:黄灵 email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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