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房屋两权别离不动产登记现行政策解读房屋两权别离不动产登记现行政策解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一并转让的。通俗地讲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日前,鱼跃医疗的一那么房屋所有权转让公告背后,牵扯出公司上市前造成土地权和房屋权别离的违法嫌疑。也就是说,在IPO前,鱼跃医疗或已是“戴罪之身”。一那么公告试图“两权”合一8月31日,鱼跃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关联方——董事长的妻子冷美华的独资企业出让丹阳市
2、开发区丹桂路东首的 “生产性房产”,作价299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这里所说的“生产性房产”并非传统意义上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产,而是只包含了房屋所有权的房产。对于土地权和房产权的别离,鱼跃医疗表示,早在202223年2月,公司就与关联方冷美华的独资企业丹阳市医用器具厂 (以下简称医用器具厂)签订了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是鉴于医用器具厂当时的资金缺乏,为了充分保证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出于审慎性原那么鱼跃医疗未将建造在该土地上的房产一并转让,导致房、地产权别离。如今,位于丹阳市开发区丹桂路东首的房屋所有权将转让给医用器具厂,土地权
3、和房屋权有望合一。但是,鱼跃医疗造成土地权和房地权别离的事实长达4年之久,并不能因为现在“合一”而将事实抹掉。IPO前或已违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根据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是不可别离的。那么,鱼跃医疗在上市前造成 “两权别离”的局面,并在出让了土地权后继续根据房屋产权进行对外租赁获取租金,就涉嫌违法违规。首先,在动态的房地产交易方面,房和地必须作为同一交易对象,不能单独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d
4、quo;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虽然鱼跃医疗只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发生在202223年2月,上述法规修正后实施于202223年8月30日,但在1994年版本中,同样的条文位列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显然,鱼跃医疗造成“两权别离”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其次,在静态的权属登记方面,必须遵循房、地主体一致的原那么。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方法(2022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
5、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利主体一致的原那么。”由此可见,在房产权进行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能别离的。鱼跃医疗在公告中声称: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医用器具厂拥有土地使用权,已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这也说明,早在鱼跃医疗上市前的202223年2月,公司致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的别离,涉嫌违法。鱼跃医疗在IPO前已是“戴罪之身”。涉嫌违法所得面临追缴对于鱼跃医疗IPO前造成“两权别离”涉嫌违法的情况,是否需要追究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如果违法事实被认定,公司不但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罚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6、理法(2023修正)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分款。”此外,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律师表示,如果鱼跃医疗202223年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户,那么将视同房屋所有权已经过户,那么其数年来向外租赁该房屋不合法,租赁所得面临追缴。如今,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鱼跃医疗202223年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到底有没有过户如果过户了,公司将不可能拥有房屋权;如果没有过户,本次转让的就不只是房屋权,还应包括土地权。这显然需要重新定价。昨日,记者采访了鱼跃医疗董秘陈坚,陈坚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户了。此
7、外,转让公告显示,该土地的使用权证已经变更。这也证明过户已完成。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间,丹阳开发区丹桂路东首的所有厂房、办公用房、场地及辅助设施被租赁给了爱适博(镇江)医疗器械设备,年租金为300万元;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丹阳开发区丹桂路东首面积5000平方米的房屋被租赁给了关联方江苏双凤木业(下称双凤木业),年租金30万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司既然已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且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户,那么,根据“房随地走”的原那么,公司就不享有该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该房地产的产权。在“房随地走”的情况下,鱼跃医疗早从202223年2月起就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如今拟以2998万元买房,将相当于是资产“二次出售”,显然也不能成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