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平安承诺书 承诺方(车主): 住址: : 自用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车主购置一辆(品牌) 新能源电动汽车,现需在 通过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小区停车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一台。经过双方协商,确定该充电设施用电电费标准为¥1.1元/度,每季度末抄录电表读数,下季度初5日内缴清。 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平安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平安责任,车主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车主,车主本人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平安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假设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车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有其他责任人,车主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二、车主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 ,物业公司根据现场位置等具体信息确定安装位置,车主同意并要求安装施工方具体实施安装,并监督平安施工; 三、充电设施经安装施工方安装完毕、经车主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 车主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装施工方维修; 五、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车主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车主保证及时撤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撤除或者迁移位置,车主须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操作,并监督平安施工。充电设施撤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六、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撤除、迁移位置时,物业公司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平安施工。如发现平安隐患,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七、充电设施安装不得阻碍相邻车位存取停放车辆,不得由此引起业主投诉。如相关政府部门或业主委员会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平安,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平安隐患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 八、 因充电装置施工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标准导致的平安问题,车主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车主(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