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一、“三合一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二、“三合一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效劳性行业(发廊等)、
2、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出入口,那么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三、“三合一的检查(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1、撤离住宿人员法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
3、离人员。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2、实体墙分隔法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到达防火平安要求的。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平安出口或门。3、改变使用性质法有些商铺面积不大,商铺内布局采取前店后住宿加仓库,当采用实体墙分隔有困难,无第二平安出口(后门)、可燃物多,无法整改情况下,须改变使用性质。(二)住宿值班人员的条件由于“三合一隐患的存在,一旦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平安问题,所以,商铺或
4、各类场所如需住宿值班人员(限1-2人)的,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是独立的一个防火分区;2、任何出口宽度应满足逃生的需要,并不得使用卷帘门或在平安出口上设铁栅栏,必须设第二逃生出口,但可以是门、窗等容易逃生的出口;3、不得住宿在阁楼、袋形走道、密闭房间或只有一个逃生出口的场所内;4、不得在该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和明火;5、可燃物较少;6、电气敷设、使用符合标准要求;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合理,完整好用;8、不是施工现场;9、根本没有其他火灾隐患。(三)检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三合一与公寓式办公的区分。公寓式办公是指办公与住宿合为一体的建筑,一般一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3至5间房间,住宿人员3至5人左右,这是标准允许的。但有些公寓房业主,自己或出租给他人用作服装加工、仓库等场所,而且还住宿3人以上,此种类型属“三合一。2、注意“三合一中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是员工集体宿舍,但检查时往往发现一家三口等形式的家庭人员住宿,并非员工。我们要把握立法的本意是控制、减少3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故无论是否员工,还是家庭人员,只要是住宿3人以上即视作“三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