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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擅自顶替同事班受伤致死属于伤吗?.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836493 上传时间:2023-04-2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8.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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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受伤致死属于工伤吗? 征询:妻子岑女士与丈夫吴某是同事,吴某下班后交换需要加班的岑女士给树木洒水,期间吴某不慎从洒水车内摔下受伤导致死亡,岑女士希望将丈夫的死亡认定为工伤,可以吗?答: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缘故三个要件:“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吴某受伤当日已经下班,其未经单位同意,主动交换需要加班的妻子既非其本职工作也非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故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工作缘故 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损害。单位员工都有本人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场所及岗位上工作才是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员工需要更换工作时间、场所及岗位时,要事先通过单位同意,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但也要事后通知单位。吴某不符合上述情况,故其受伤不符合“工作缘故的规定。由此可知,吴某擅自顶替妻子上班,发惹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形不属工伤。但是,由于吴某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而受伤致死,且没有直截了当的肇事方承当责任,岑女士可以基于民法通那么中关于公平原那么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受益方的单位承当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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