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管理。二、引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三、定义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四、职责1、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2、企业平安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
2、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危险物品作业;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2、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七、培训1、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上级平安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培训。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平安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手续。八、日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所有单位报镇平安办公室审核批准,参加培训,持证上岗。2、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