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平安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但凡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
2、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剧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平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那么,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
3、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开展方案局、经济贸易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平安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
4、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根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成心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5、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xx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
6、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开展方案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资本金制度,工程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标准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躲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
7、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XX省劳动合同方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抗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
8、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局部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方案和程序标准。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根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响效率。 1 内容总结(1)县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平安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成心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