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民爆物品仓库装卸作业人员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场所要划定平安戒备范围,并设专人监视,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第二条 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离库门不应小于2.5米,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展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第三条 装卸作业的场地严禁明火和一切带电的设备;第四条 同一作业场所不准同时装卸二种民用爆破器材,也不应与其它物资同时装卸;第五条 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展平安教育,规定本卷须知。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穿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第六条 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第七条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第八条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情况和去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第九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洁净,不能遗留民用爆破器材;第十条 如包装破损需更换包装时,必须经专业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第十一条 装卸雷管只能由本公司保管员和保卫人员和押运员搬运,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