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力度,通过政府购置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援助人员就业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国家、省、XX市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中共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的假设干意见(太委发2022233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22232号)精神,参照XX市关于印发关于XX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就2022234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公益性
2、岗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公益性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系政府投资或社会开发,提供城乡管理及社会效劳等的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布)。 二、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两项补贴政策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含大龄失地失业人员优惠证)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两项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享受的对象 “两项补贴享受的对象是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的申报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使用本市户籍女35周岁、男45周岁及以上持再就业优
3、惠证(含大龄失地失业人员优惠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已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两项补贴直接补贴至用人单位。 具体补贴方法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实行公益性岗位的认定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须先办理公益性岗位认定手续,再申报享受“两项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公益性岗位。 (二)认定对象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用工主体明确的用人单位和镇(
4、区)举办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 (三)认定经办、复核、审批部门 1、经办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所在镇(区)劳动保障机构。 2、复核部门。市就业管理处。 3、审批部门。“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假设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资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由机关事业单位出资的免)。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材料。 4、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1、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到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填写x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表,并出具
5、所需提供材料; 2、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有关信息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就业管理处; 3、市就业管理处对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在“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认定。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直接向市就业管理处申报,市就业管理处按公益性岗位认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初审、报送。 (六)行政村社区、居委社区公益性岗位数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按比例安置就业援助人员援助机制
6、 按照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的假设干意见要求,对就业援助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按比例援助安置。 (一)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以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总量为核计基数,实施按比例援助安置。援助安置比例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5%2023%。 (二)被确认援助安置的公益性岗位比例数,市劳动保障部门可视就业特困人群发生情况,适时统筹调节安置。 (三)在实施公益性岗位按比例援助安置中,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被援助安置就业特困人员的具体情况,对身体、年龄等条件作适当放宽,录用单位同样享受“两项补贴。 (四)实施公益性岗位按比例援助安置,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切实做好确
7、认工作。全社会都要共同关注和支持。按比例援助安置具体操作方法,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资金来源及标准 (二)根据XX市公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情况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公布。公益性“两项补贴享受期限为3年(三十六个月),对享受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就业援助对象的,再延长享受“两项补贴3年(三十六个月)。 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认定和“两项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和“两项补贴的申报、审批、发放要接受市审计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认定和“两项补贴的申报、审批、发放工作的管理,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对实际不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含大龄失地失业人员优惠证)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而采用靠挂手法等弄虚作假、欺骗冒领“两项补贴的,一经查实,不但要追回不应发放的“两项补贴,而且对用人单位三年内(含)不予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对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及责任人违法责任的同时,用人单位永久不得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社会各界人士对违规获得“公益性岗位认定和获取“两项补贴的单位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受理并积极查处。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