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安员平安消费责任制 a.负责做好平安治理工作和监视工地是否按照平安消费有关标准及国家平安消费标准组织平安消费。b.负责对本工地工人进展经常性的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工地成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消费规章制度,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品和器具。c.要严格按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对工程进展平安达标和文明施工治理,确保伤亡操纵指标零事故负伤频率在年24permil;以下,平安达标率、文明施工达标率到达优良目的。d.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交底审查,并催促、检查施行情况,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屡次教育不改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
2、,觉察有严峻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平安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如遇紧急险情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e.对采购的各种平安防护用品及平安防护设备的质量、功能,质安员有监视检查的责任,并提出质量和平安的建议。f.参加工地规定的定期平安检查。g.参加工地规定的定期平安检查,对工地不平安隐患,必须发出整改同通知书且签字,按通知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方案进展整改。h.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地工伤事故分析研究,建议和协助领导实现零事故。平安、文明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制定平安技术措施。i.监视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平安责任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消费的施工人,不得发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