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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844825 上传时间:2023-04-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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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协调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府发(20x)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筹资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投保人灾后恢复生产和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那么积极稳妥的推行试点工作。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主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

2、进的根本原那么;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担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那么。 (三)筹资机制。 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参保对象共同筹集,同时,建立县人民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法 (一)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镇乡同时开展3种品种试点工作。 (二)保险保障程度。原那么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本钱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本钱保险。生猪保险以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

3、,实行低保障。 (三)参保对象及方式。参保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村组实施。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要求各镇乡水稻、玉米保险分别要到达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要到达出栏数的20%。 (四)保险机构。 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县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

4、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支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由于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因此,要求全县各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在集中采购的根底上,优先考虑由承办政策性农业险的保险机构承保,以险养险,以促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的健康开展。 (五)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外,也可以发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县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

5、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局部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度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方案,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六)风险管理。 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县保费3倍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2-3倍的局部,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

6、县财政按规定分担。 (七)理赔支付。 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县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县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那么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假设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那么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县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县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

7、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八)配套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与农村信贷相结合,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信贷支持、各类政策性扶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带动广阔农户团体参保。要与农技效劳相结合,发挥基层农技队伍渗透到农村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预防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镇乡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经营企业和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

8、束机制。 在加强引导和愿的前提下,各乡镇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开展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险经营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要积极支持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置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要加强对试点动作及工程的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本钱。要建立农业保险工程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行监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承担试点方案制订、日常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农办、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农民参保的宣传发开

9、工作,协调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鉴定等。县财政局负责农险补助和超赔责任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县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专家理赔组,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好理赔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效劳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工作要求。 各镇乡和部门要把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我县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意义,向基层和农民群众讲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保意识。要认真仔细地做好保险条款的说明,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与赔付的条件和程序;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要与各乡镇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责任书,保证试点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部门和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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