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开展的新形势。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就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组织机构,夯实推进四个民主的根底 推进村级四个民主建设,必须不断
2、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村委会为根底,以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配套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等民主选举、议事决策、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发挥其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酝酿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村党员大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村级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村委会主要负责讨论实施全村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方案的方案及主要措施;讨论全村农田水利根本建设工程
3、以及各种社会福利事业;讨论全村财务管理、债务化解的实施方法;讨论决定集体大型固定资产投入及生产资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方法;讨论通过本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及“一事一议;讨论全村户口迁入迁出管理方法等。 村党员大会主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村支部的工作,议定党员开展、党员评议等工作以及党支部需要提请党员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村民大会主要负责讨论决定本村的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讨论决定涉及全村群众自治活动的重大问题,诸如全村经济开展,农业生产承包合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建设等;讨论决定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撤换、补选;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村里
4、的大事和村民最关心的事情都必须提交村民会议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负责讨论制定完成政府下达各项任务的具体措施;监督审查村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以及决定村级财务开支;讨论决定各种新上、扩建生产工程和农田水利根本建设工程,以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监督机、电、水及其它集体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生产资料的分配、供应、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方案生育指标和宅基地的安排;监督、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否决或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标准,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
5、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其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正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村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方案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
6、保障群众的选择权 (一)把握民主选举对象的范围。 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首先必须要把民主选举延伸到村级各个组织中去,切实防止暗箱操作、不透明、不民主的作法。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群团组织以及其它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人员,都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群团组织章程,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选举。 (二)改进和完善民主选举的方法。 积极推行村党支部委员会“两推一选。在村党支部选举中,普遍实行“两推一选。村党支部委员“两推一选,要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党支部成员初步人选;镇党委审查后,召开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由党支部成员初步候选人公开演讲、辩论,党员和村民代表推选正
7、式候选人,最后召开党员大会,按规定程序正式选举。村党支部委员选举,必须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切实表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真正把党员和群众都满意的人选拔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得不到多数党员和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普遍实行村民委员会“海选。在村委会选举中,普遍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成员选举“海选,要先召开村民大会,由选民一次性等额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再召开村民大会,按规定程序正式选举。要严格罢免程序。对在任期内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要依法进行罢免。对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强制劳动教养的,应自动终止其
8、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应依法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三)明确村“两委选举的要求。 要坚持任职条件。村“两委委员人选的根本条件应坚持“靠得住、有本领、群众满意的标准。具体说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清正廉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公正正派,作风民主,年富力强,敢抓敢管,开拓进取,有较强致富能力,能带着群众开展经济和完成各项任务,真心为农民群众效劳,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经济管理工作。要注意从乡镇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各类农业技术能手、退伍军人、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
9、的农村人才中物色人选。本村一时没有党支部书记适宜人选的,可从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选派工作能力强、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去任职。要严格村“两委的职数配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名,3000人以上的大村不超过5名;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名,3000人以上的大村一般不超过5名。各镇党委、政府在配备村“两委的具体职数时,要考虑兼职,原那么上要把村“两委干部总人数控制在35人,3500人以上的最多不能突破6人。要实行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 要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在先选支部后选村委会的村,要发动鼓励支持党支部委员主动参选,通过合法的渠道中选村委会委员;在先选村委会后选村支部的村,要在中选村委会
10、成员的党员(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中考虑党支部委员人选,从而实现有条件的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一肩挑、支部委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保障群众的决策权 (一)明确民主决策范围。但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镇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
11、产权利的内容。 (二)标准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先召开党员大会议定后,再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民主决策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
12、会议制度。党员大会一般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重大问题需要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应随时召开。村民会议一般一年召开2次,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应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村本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临时重大问题需要村民大会讨论的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临时重大问题需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可以随时召开。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运行机制,研究村民会议授权事项,制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权利,合理确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内容和议事规那么,标准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程序。各地要结合实际,制
13、定出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委会工作职责、“两委会工作规那么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一些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标准民主决策程序。 要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
14、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的参与权 (一)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那么、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方案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标准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15、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镇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支部、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催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任何当事人对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
16、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镇委、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方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标准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提交村级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