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网络信息平安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平安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平安保护管理方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
2、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效劳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筹划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