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缺乏及对策 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缺乏及对策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开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工作来看,要进行行政法治建设,还有许多缺乏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和改进。 一、现状与缺乏 从县级分局理论建设、监督体制以及内部环境个方面来看,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着个不适应: (一)理论建设不适应 工商行政管理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独立的理论体系。而从市场的执法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的监管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开展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从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到整个市场交易行为,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经济领域到高
2、科技的电子网络、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的范围、内容有了极大的扩展,大大超出了过去理论界对工商行政管理所界定的含义。由于理论建设跟不上形势的开展,工作方式往往带有很大的经验主义色彩。理论界、新闻界、舆论界也缺乏全面、系统地对工商行政管理进行有深度的研究和报道,理论研究明显滞后。 (二)监管体制不适应 一是干部管理体制不利于严格执法 从目前县级工商分局的实际情况看,除副局级以上干部由上级任命、调整外,其他干部仍然是本地化产生,这些干部及其亲属都处于“双重关系。同时,基层分局及干部职工的党组织关系仍在地方各个乡镇办事处,相应的各项工作考评仍要参加。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行政行为,行
3、政干预、地方保护、情大于法的问题仍是经常发生,致使执法失去平衡。 二是部门职能、权限交叉 在外部,由于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各部门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有利争着管,无利往外推。而且,由于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各部门立足的职能不同,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会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即使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也会做出不同的行政决定和处理结果。 在内部,经检、市场、企业、个体、商标广告等科所与基层工商所都具有执法办案权,形成多头执法的局面,处分标准和处分幅度不统一,造成执法、处分畸轻畸重、重复处分、协议执法等一系列与行政法治相背离的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工商执法的良好形象,削弱了执法权威。 三是“生命线保障缺乏 ()立法相对滞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备甚至存在“盲区,使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有法可依是行政法治的根本前提,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便于遵守执行,对违法行为的处分要有力度。而当前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既有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的法律法规,又有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新旧法规中有的内容相互抵触,有的内容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12下一页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