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养,切实加强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文化修养,提升机关的整体形象,特制定镇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依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镇将每周五下午定为学习日,其中:每季度第一周的学习日为集中学习日,其余学习日为自学日或部门支配日。 如遇特殊状况,确需变更学习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镇将适时依据市上及有关部门支配组织学习,除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外,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准时事政治,学习沟通业务学问和科学文化学问,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沟通学习经验和体会。 三、学习方式 学习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由相关领导依据上级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自学以办公室通知的学习内容为主。 四、学习要求 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支配好各自工作,集中学习时要准时到会,精力集中,认真做好笔记;自学要依据时间进度支配,准时做好笔记。 学习时间内原那么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状况确需请假,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前方可。 干部职工的学习记录由纪委书记支配检查,原那么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未按要求完成笔记的要催促完成。 五、学习组织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学习资料的预备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和考勤 办公室将严格依据镇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法对全单位参与学习人员实行统一考勤。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