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区财源建设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源建设,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积极探索加强财源建设的有效途径,创新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挖掘潜在税源,开发增量税源,统管存量税源,努力实现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和增速同步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整合促进财源经济开展的政策措施和财政支持经济开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以商招商,支持重点产业工程落户我市,努力培植壮大税源,延伸产业链、税收链
2、。 2、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源筹划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企业、政府等各类资源,促使进入本地市场进行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在我市纳税,进一步扩大税基。 3、建立税源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对全市税源尤其是重点税源、重点区域实行全覆盖监控,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4、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财源建设工作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财源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合多种资源,促进经济开展,培植壮大税源 (一)扶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先进制造业的意见,着力开展一批支柱行业,扶持
3、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重点产品,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制造业战略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对我市财政的奉献度。 (二)推进现代效劳业开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效劳业开展的意见,促进现代效劳业加快开展。市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全市gdp的万分之一安排现代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支持效劳业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和品牌建设。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增强总部经济集聚税源的竞争力。 (三)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开展。落实支持房地产业开展的有关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外乡市场,吸引外地客户来我市购房置业,盘活存量房产,启动新建楼盘,扩大销售,增加税收。 (四)发挥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作用聚集
4、税源。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筑工务处等部门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所负责的建筑、交通、水利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纳税监督,严把源头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市企业承建工程,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要建立外地企业入市登记制度,凡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外地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二级以上分支机构或法人),在我市依法纳税。市建设招标主管部门及国有投资公司每月要将进入招投标平台的外地企业名单报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及时跟踪其纳税情况。对在我市承建工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地企业,工
5、程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纠正。市财政局、各工程主管部门及国有投资公司要严格执行税后拨款政策,在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五)发挥政府采购平台作用,扩大产品销量。各级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扩大我市企业产品销量,促进企业开展。 (六)整合企业资源,培植壮大增量税源。 1、充分发挥我市骨干企业的市场影响和主导作用,吸引以下三类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一是为我市骨干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生产配件(非本地产品)的生产企业;二是为我市骨干企业提供物流、设计、广告、咨询、融资、中介等配套效劳的效劳企业;三是为我市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
6、。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上述三类外地企业,经核实其确属在外地注册3年以上且产品在外地生产,相关企业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1)凡属我市骨干企业引进的为其提供原材料、主要配件、出口产品或配套效劳的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按其在我市缴纳的地方税收(所得税除外)的30%补助相应的我市骨干企业。 (2)我市骨干企业引进的上述三类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我市纳税,在企业综合考核时,视同我市企业纳税。 (3)上述三类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2、以骨干企业为重点,促进二、三产业剥离经营,依法推进二、三产业开展,以三产促二产,上伸下延,形成
7、产业链,壮大地方财力。凡我市骨干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按新增地方税收额的30%补助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导致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且给予上述30%相应补助后仍不能弥补的局部,从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局部予以补足,以鼓励本地企业加快推进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对运输业务较多的骨干企业,可利用企业自备车辆注册成立分公司,吸收本地和外地车辆挂靠该公司,实现对社会零散车辆公司化管理;参照上述政策,分公司缴纳的地方税收,按剥离经营后新增地方税收额的30%补助该骨干企业。 上述奖励政策暂定三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
8、新或扩大再生产。具体引进工作由我市企业负责谈判和实施,市企业开展局、市外经贸局和相关镇、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 三、加强税源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设税源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涉税信息的全覆盖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财源信息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的规定,加强配合,及时传递相关财源信息,为税收征管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二)建立纳税信息反响制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将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
9、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纳入监控征管范围,并反响相应的税收入库情况,尤其要对新投产大工程、新登记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和信息反响,形成涉税、征税、护税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招商引资工程税收评估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评估体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按照市投资工程税收评估暂行方法,对拟引进的工程,及时进行税收评估,形成税收预期效益评估报告,以提高招商引资工程的“含金量。 (四)建立企业纳税排行季报制度。自2023年起,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每季度按纳税额全口径和地方级口径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报市委、市政府并予以通报。 (五)建立完善部门合作协税护税机制。建
10、立税务部门与城建、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单位协作监控机制。纳税人须持有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房产及土地过户登记、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年审、车船年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 四、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完善财源建设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加强财源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统一组织领导全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立财源建设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税收属地管理工作,维护财源建设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各有
11、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责任与利益共担的原那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开创我市财源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财源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并将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财源建设部署要求及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将财源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业务职能目标,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各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与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立财源建设工作鼓励机制。市财政设立财源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将专项经费与财源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年终,根据完成的新增地方税收额(引进外地企业新增加地方税收额以及提供有效涉税信息直接增加地方税收额),对财源建设相关工作部门、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专项用于财源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