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关于加快城乡开展一体化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 太仓关于加快城乡开展一体化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开展,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进程,根据省、XX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城乡统筹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改善农村民生、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根本,以加快城乡根底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破除二元结构,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引
2、导农民入住集中居住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根本原那么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推动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建立农民、集体、政府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为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营造最优的环境。 2.统筹建设,集聚开展。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居住向城(镇、区)集聚。合理确定农民安置公寓房和集中居住区的布局和规模,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切实改进农村建房模式,对农民进城进镇居住的全
3、面推行公寓房。 3.依法管理,表达特色。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法定程序标准安置房建设。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安置用公寓房以优质地块选址、多层与高层合理搭配、并按城市社区完善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农民1集中居住区,既尊重地方风俗习惯、表达江南水乡特色,又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反映时代特征。 三、目标进度 到2023年,全市50%以上农户进城进镇进区集中居住;再用58年时间,根本实现全市农民集中居住。 四、实施重点 各规划区预拆迁集中一批;重大工程建设拆迁集中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集中一批;城乡环境整治集中一批;2023户以下的自然村落整合集中一批;其他需要进城(镇、区)的农户集
4、中一批。 五、主要政策 1.农民进城进镇、农房拆迁安置。 (1)但凡本市市、镇规划区、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XX县区)、科教新城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民住宅,采取拆迁或预拆迁方法,并以公寓房进行安置。具体拆迁安置补偿按太政发(2022)79号、99号和太政发(202223)6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2)对本市市、镇规划区、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XX县区)、科教XX县区域外的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进镇落户的,采取“土地换保障方法,实行“拆一还一、公寓房安置,也可实施货币安置。 (3)本市无农村居民户口的
5、家庭,目前在农村仍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对自愿撤除房屋、原宅基地交回集体的,享受“拆一还一政策,实行公寓房安置,也可实施货币安置。 (4)凡属拆迁或预拆迁安置的农民公寓房,五年内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五年后上市交易的,确保每户留用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30平方米。 2.农民进区集中居住。 (1)对市、镇规划区、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XX县区)、科教XX县区域外无“三置换意愿的农户,符合改建、新建住房条件的,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划的集中居住区上安排建联体或联排住房,不准在集中居住区以外改建、新建住房。集中居住区的根底设施由市、镇、村三级投资建设。 (2)对涉及农民集
6、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的行政性规费,除上缴国家、省、XX市外,予以免收。 3.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1)对拆迁或预拆迁安置入住公寓房并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进镇的农民,实施向城镇居民身份的转换,按常住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加大对进城进镇农民的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劳动年龄段人员进城进镇后半年内免费介绍岗位,确保一户有一人以上就业。有创业愿望的农民,优先解决小额信贷。 (3)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后,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已拥有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按社区股份合
7、作社章程享有股份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4.创新土地使用制度。 (1)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地方政府可预支拆旧复垦面积30%左右的周转指标,先期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2)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3%的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政策,加快农业根底设施建设,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开展。 (3)落实村集体留用地政策,在规划时留出2023%左右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庄整理、宅基地置换节约的土地2023%留给村集体用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 5.创新农村经营体制。 (1)进入集中居住区建房落户的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的根底上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农户进入集中居住区
8、流转出来的承包土地、进城进镇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和复垦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组建合作农场,实行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规模化经营。 (3)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于合作农场,合作农场的可分配收益按股分红,也可采取保底分红。吸纳农民资金入股,开展合作工程,获得股金分红。 六、工作措施 1.行政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各镇(区)是推进农民进城进镇进区集中居住的主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农村民生、拓展开展空间、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花大力气抓实、抓好。市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农工办、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务局)、农委、城管局、卫
9、生局、环保局、人社局、民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效劳,合理定价,提高办事效率。 2.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分地区、分类别就安置用公寓房建设和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人口规模、配套设施建设、形态式样、建筑风格、房屋容积率等提出指导性意见。针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农村社会管理繁杂等特点,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上,适度增加公共效劳配套用房面积,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区宜居水平。 3.切实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行业法规和各项建设审批制度,坚决刹住农村零散建房,坚决杜绝无证建房或不按规划建房,严肃查纠违法建筑,对有 4令不行者,要追究
10、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区)、村应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将村容村貌、区内道路交通、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真正把集中居住区建成和谐文明的现代农村新型社区。 4.拓宽投融资渠道。市、镇分别建立投融资平台,筹措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专项资金,用于安置用公寓房的建设、集中居住区的根底设施建设、土地换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村庄整理、宅基地置换节约的土地,其增值收益所得资金注入市、镇投融资平台还本付息、封闭运作。 七、组织领导 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是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制,明确
11、责任主体。市成立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农工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把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列为各镇(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有序推进。 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气氛。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采取现场参观、媒体宣传、图片展览、发放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的重要意义、根本原那么和相关政策,在全市上下营造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
12、住的良好气氛。 3.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检查考核。市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明组织纪律,使干部做到以身作那么,并确保阳光操作;各镇(区)必须认真抓好本地推进农民进城(镇、区)5集中居住的组织实施,确保时序进度。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列入各镇(区)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奖惩。 本意见自202223年5月1日起实施。本意见由市推进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那么。 中共XX县区委员会 XX县区人民政府 202223年4月14日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