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制度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根本制度。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管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1、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领取的税务登记证和扣缴义务人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仿造。税务
2、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检查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3、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交税款登记,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具体办理范围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妥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般地说,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2023年。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至少要保存15年;私营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的保存期为1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为5年;年度会计报表和税收年度决算报表要永久保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