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办学法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确实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市人防办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增加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力量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冲突和问题。 第三条市人防办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主要实行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半年至少支配主任办公会议会前集中学法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
2、0分钟;每年至少举办专题法律讲座和依法行政学问集中培训等专题学法活动各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第四条学习法律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动依法行政的根本理论; (二)标准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性文件; (三)与当前人防重点工作亲热相关的法律学问;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自治区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参与学法的人员范围:主任、书记、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正副科长、基层各单位正职副职领导,并可依据需要适当扩高校法人员范围。参与学习的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学法体会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第六条市人防办办公会议学法规划按年度支配,由市人防方法规宣扬科负责拟订,报市人防办领导审定后实施,并依据需要供应市人防办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人员。 第七条各单位和机关各科要参照市人防办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和本部门学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