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灾害平安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平安。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方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平安。 四、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