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范文之中心小学校园用语用字治理制度教务处范文之中心小学校园用语用字治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一般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一般话成为校园用语。2、坚持一般话教学,课堂上老师讲课、学生答复以下咨询题必须使用一般话,对外联络必须使用一般话。3、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一般话。4、教研活动加强根本功训练,坚持使用一般话。5、老师必须到达老师资历条例施行方法规定的一般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展老师一般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6、学生能说比拟标准的一般话。(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标准。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到达标准要求。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标准。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6、修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标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