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井然有序、宁静平安、整洁清新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实现校园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结合高校物业标准化校园环境标准,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各住户(包括在校区内施工的单位,下同)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二条各单位、各住户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燃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三条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辆不得沿途抛撒,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第四条禁止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
2、工要保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六条校园内道路、绿地、花坛及所有公共场所不准随意建造棚房、栅栏和堆放杂物,不准在电线杆上、树上、墙上张贴标语、广告、启事等。 第七条校园内以及家属区的所有树木和绿地,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砍伐树木和占用。有碍供电及电讯线路的树木,由中心统一砍伐和修剪。 第八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垒挡墙、圈地、盖房、种菜;严禁饲养各种家畜家禽,养鸽需有信鸽协会证明,并不得影响周围卫生。 第九条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第十条凡在校内(含家属区)施工的单位,施工前须到物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凡居住在家属区的住户,必须按规定缴纳垃圾清洁费。第十三条家属区宿舍住户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施工结束后一周内自行去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