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居建设秩序标准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我县个别乡(镇)村出现了假借新民居建设之名行小产权房开发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扰乱了全县土地市场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依法依规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新民居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标准新民居建设秩序,使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走上标准、有序、健康开展之路,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批准周转用地的大名镇岳庄等16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未按照任务要求完成拆旧复耕比例的必须限期停工整改,年内完成指定区位的旧村址拆迁任务前方可继续开工建设,否那么,停止工程建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2023年以
2、前未获得周转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必须无条件停止建设。待用地手续获批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 三、对近期准备启动的新民居建设工程未实施工程建设的,不得实施建设;已实施工程建设的,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一律停止建设,并恢复土地原貌。 四、各乡(镇)村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管理,对因新民居建设不标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工程所在地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内容总结(1)民居建设秩序标准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我县个别乡(镇)村出现了假借新民居建设之名行小产权房开发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扰乱了全县土地市场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待用地手续获批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3)三、对近期准备启动的新民居建设工程未实施工程建设的,不得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