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电力公司平安生产违章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杜绝责任事故,保护劳动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电网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方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是伤亡之源,反违章是对职工最好的保护和最大的关心,不反违章就是见死不救。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将违章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 第三条 违章实行“连带处分,即除按规定对违章者实行处分外,还将视违章情节和严重程度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系统
2、所有员工。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规定都属于违章: 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等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2违反华中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规定; 3违反本单位平安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行为性违章 1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 4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5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6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7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8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9约时停、送电; 10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11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
3、作业前没有站队“三交; 13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 14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15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16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上下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方案性工作不到现场勘察; 17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18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19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20高空作业不系好平安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平安帽; 21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平安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2不按规定做好平安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23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4监护人
4、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5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设备变动情况; 26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7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28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29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30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 ; 31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32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平安风险辨识工作; 第
5、七条 管理性违章 1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那么; 2没有履行岗位平安职责; 3没有按“四不放过原那么对事故、障碍、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 4没有按规定对重大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 5没有按规定开展平安生产例行工作或记录做假; 6没有对上级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7没有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8没有现场运行规程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9没有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电子版); 10没有按规定派人到作业现场把关或现场把关人没有履行职责; 11没有按规定上报平安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 12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工程的
6、执行经理(工程副经理); 1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 14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 15发包方未按省公司规定对外委工程实行平安管理与监督; 16没有授权工程部对施工队行使奖惩考核职权; 17新建、改扩建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18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 19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20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第八条 装置性违章 1电气设备的平安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 4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平安措施; 5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 7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位)没有进行热塑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