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假日烟花爆竹监管任务通告 在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春节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正常。随着节假节的临近,我区再次进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顶峰期,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假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监管到位 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烟花办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合力,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各街道和各社区居委会应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市民的安全保护意识,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措施得力 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台政办【】10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各零售网点以及禁放禁燃部位的巡查力度,尤其在节假等烟花爆竹燃放顶峰时段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禁,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形成管理的高压态势,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节假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密切防范 针对节假节期间我区范围内举办的灯展、游园等大中型文体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应针对活动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增加在公众聚集的露天场所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示张贴,灯展开放时段应指派相关领导亲临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群众安全。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区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分赴各街道、部门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单位领导到位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处置不得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