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平安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平安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平安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质量平安监督管理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长) (质量平安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建筑业管理
2、股工作人员) (质量平安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平安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根底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平安法规、标准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
3、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催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平安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根底。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2223年5月20日至6月2023日) (二)催促整改阶段(202223年6月2023日至6月20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