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一、总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理法律事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第三条 办理法律事务,要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直属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专职(兼职)法律参谋,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指导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参谋的法律事务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法律事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行政班子负责。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
2、释。 二、经济合同管理方法第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原那么 (一)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二)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那么。第八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所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签字后,方可签署。第九条经济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签约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工程是否可行;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齐全等。第十条 签订经济合同的权限和范围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都必须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订。签约人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
3、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并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本公司签约。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禁止签订以下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经济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经济合同; (三)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四)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经济合同; (五)与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经济合同; (六)与无履约能力者签订的经济合同; (七)单凭个人介绍担保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假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任何人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经济合同或假经济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等,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
4、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它责任; (八)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名章(或签字); (九)凡重大经济合同,必须要有对方主管部门担保。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门要制订和健全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经营活动需要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案件处理 第十五条 集团
5、公司、直属集团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在发生他人侵权、违约侵害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利益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情况和材料报给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提出处理意见。属于经营范围的由总裁(总经理)决定处理方案;属于资产所有权范围的由董事局主席(董事长)决定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被提起诉讼和仲裁时,有关部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法律事务部门应诉或仲裁。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各类案件,各有关部门都要及时办理,如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而超过时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法律效劳 第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和法律参谋要及时解答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法律咨询,同时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公司职能部门及其成员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法律事务部要及时了解公司经济运作过程中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提供及时可行的法律效劳。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