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三)风险揭示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二、本协议含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定本协议。免责条款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
2、生故障,公司负责立马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斗、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甲方(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3、,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开户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二条代理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
4、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第三条买卖委托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确认甲
5、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立马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第四条清算交割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交易费用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第五条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1乙方
6、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第六条保证金提取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
7、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第七条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第八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立马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立马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第九条甲方声明与保证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8、。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甲方同意因人力
9、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乙方特别声明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
10、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4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二条附则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某日内立马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码:邮编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证券帐户卡:深圳上海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盖章)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