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局质量平安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提升粮食质量平安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平安。一是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确保粮食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收购条件。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二是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的情况,执行质价政策的情况,严厉查处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是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未签订粮食质量平安承诺制度的企业一律重新签订承诺制度。四是加
2、强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标准粮食经营的出证出票、索证索票制度。 (二)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平安。一是对各级各类库存粮食质量进行检查,要根据关于转发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鲁粮检202313号文件的通知(临粮检(2023)3号)的要求,有仓必到、有粮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立即整改。二是要结合平安生产工作,严格储粮药剂使用规程,进一步标准储粮药剂的管理,建立储粮药剂购置、使用备案制度,严禁滥用、超量使用储粮药剂。三是要加强对高水分粮食的收储和运输管理,及时消除质量平安隐患。 (三)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平安。把军供粮等政策性粮食列
3、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一是要组织对所有政策性供应粮食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销售全过程的检查。二是对军供站(点)供应的粮油食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存在质量平安隐患的产品一律下柜,严禁出售。到今年底,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合格率到达20230%。 (四)粮食出库销售环节质量平安。一是加快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制度,到今年底,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的比例要到达20230%。二是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卫生检测,出库检验出证率要到达2023
4、0%。三是加强粮食批发市场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和质量监测制度建设,加强成品粮进货、批发监管,确保粮食消费平安,粮食批发市场的成品粮要20230%纳入质量平安监测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粮食质量平安工作,实行市粮食局统一领导,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工作责任制。具体责任分工:市局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平安工作的指导和催促,负责组织对各地开展粮食食品平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粮食局负责本县区粮食质量具体工作的实施,催促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平安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各县区粮食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牵头科
5、室和人员具体抓。将食品平安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粮食企业。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县区粮食局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粮食质量平安工作方案要求,群策群力,积极开展工作。 (三)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建立粮食平安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区粮食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涵盖
6、粮食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包括粮食质量追溯制度,不合格粮油产品召回制度,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制度,粮食质量平安报告制度,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粮食质量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标准和促进粮食质量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原粮卫生平安关。 (四)积极宣传,营造气氛。要加强粮食质量平安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粮食质量平安工作成果,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好典型及时上报市粮食局和当地政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揭露和曝光。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 ,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同时加强对监管对象履行质量义务的宣传,在全市粮食行业形成讲质量、抓质量、保质量的良好气氛。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