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工集团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对工会财产完整性和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收支做到“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方法制定本方法。 一、审计范围及对象: 本方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方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工会财会机构工会主席离任时,由集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做好工会
2、主席离任前的审计工作(集团工会财务部配合工作)。 二、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5、债权和债务情况。 6、需要审计的其他工程。 三、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新工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民主程序对工会主席作出离任决定后,同级组织部门应通知上级工会和被审
3、计人所在工会,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做好被审计人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根据通知书内容做好准备。 3、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审计对象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5)债权债务资料。(6)其他有关资料。 4、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 四、审计程序: 1、审计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4、审计结束后,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填写审计证明书一试三份,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经本人核阅后签章)。同级经审会收到审计证明书后,应在十五天内签署审计意见并抄送审计对象及被审单位。 5、被审计人在接到审计证明书后,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上级工会和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复审要求,上级工会和本级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复审时可责成有关人员重新进行审计。 6、审计工作结束后,经审会将审计报告副本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及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假设发现重大问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反映。 7.经审会可根据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提出改进工会经费收管用及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 五、其他: 1、各级工会财务负责人、其他参与经济事项必须进行审计的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其职责范围、工作权限可参照本方法由同级工会经审会进行。 2、本方法中条款及解释权由集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3、自本方法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同时1994年公布的关于对工会主席离任审计试行方法废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