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目标管理情况考核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区)环保局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按照通知确定的考核内容,检查考核各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收集了解县(区)环保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核问题及对市环保局明年工作的建议。 二、考核方法 (一)各县(区)环保局开展自查。各县(区)环保局应在12月31日前进行自查、自评。 (二)市局各处室、局属单位按照分工对各县区环保局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各处室、单位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 三、考核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照考核内容与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每个工程完成情况分报市局对应处室和局属单位,总体完成情况和自评报告报市局办公室。 (二)各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那么进行考核评分。 (三)此次考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原那么上不安排现场考核,确需进行现场考核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