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城市管理体制调整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开展需要,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三年攻坚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原那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创立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属地管理、责权明晰,协调顺畅、运转高效,配合 联动、快速反响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扎实高效开展。 二、城市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2、称市城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市城管 委统一领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权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权的协调统一。 (二)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 主任,市城管委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整体并入市城管办。市城管办具体负责对市城管委确定的城市
3、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并抓 好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对各镇和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提报市城管委研究解决。协调各职能部门、各镇形成管理与执法合力, 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三)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那么,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镇成立城市(镇)管理办公室,与村镇建设效劳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除鹤山路外所有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养护保洁工作。鹤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从城建税中拨付给市城乡建设局。 2、负责治理
4、辖区内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与建设、市政、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协调机制。市城管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一指挥调度城市管理与执法各职能部门、各镇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管理与执法的合力,确保城市管理与执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突发事 件及时科学处置,确保重大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设置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立面设计、各种管线施工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进行审批时,要先征求所属镇(处、区)意见,审批后告知所属 镇(处、区),实现审批、建设、管理环节有机衔接。 (二)监督机制。市城管办要建立定期检查、媒体曝光制度,
5、成立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热心群众组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城市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12319城管服 务热线的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核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牵头对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市城管委负责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过程中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狠抓落实,确保调整理顺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镇城建税由镇级财政支配,用于各镇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保洁及清违拆违等城市管理工作。市财政从各镇城建税中计提20%做为对各镇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情 况的奖励基金。 (三)由市人事局、城管执法局组织,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录用80名城管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力量。 (四)各级财政要确保城市管理经费需求,逐年加大对保洁、养护、执法、清违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足够的城市管理装备、设备,满足城市管理工作需要。 本意见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