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副组长平安治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平安质保体系,落实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及各岗位职责。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立有关平安使用的强迫性标准。4、 催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平安事故隐患。5、 监理过程中,觉察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顿施工,并及时报告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顿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6、 组织平安事故调查,分析缘故,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7、 催促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平安消费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者装备应急求援人员,装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8、 检查安保体系机构各成员平安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调整、加强,以习惯平安消费治理的需要。9、 拟定每月末,对该工程施工现场高危作业的几个部位实行平安综合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