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效劳,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那么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那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2、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响。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