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县区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XX县区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623241971202320231517。联系 15946856331。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23第22号和铅劳人仲2023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2023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23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辩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23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两案。申请人已于2023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202312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XX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XX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 此致 XX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县区港东金钢煤矿2023年5月29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