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学校特种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视治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材料档案。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平安监视部门。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明显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处。四、特种设备的治理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历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治理工作。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展一次自查,觉察缺点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顿使用,进展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前方可接着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展校验、检修。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平安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接着使用。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获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展。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展一次清洁、光滑、调整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