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信访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持公司各级组织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逐步形成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三条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那么: 1、坚持实事求是原那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那么。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3、坚持疏导教育原那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4、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以
2、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上访,减少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第五条各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那么,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公司本部各部门、实体公司、所属单位的二级单位要设兼职信访人员,建立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河南系统的信访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信访
3、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 、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和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可对以下事项进行信访: 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应遵循逐级上访制度,对信访事项应领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 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
4、害他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公司机关各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专业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分管专业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所属各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
5、办、督办信访事项; 4、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5、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6、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7、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半年向公司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格式附后)。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1、
6、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3、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4、不得丧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单位、部门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七条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企业信访工作管理方法第2页 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
7、进工作。 第四章信访受理 第十八条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单位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公司办公室协调或请示公司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并由各部门联合办案。部门解决不了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解决。涉及重大事件及分管副总经理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总经理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
8、二十一条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公司走访的信访人,除特殊重大问题外公司信访主管部门只做登记、咨询、解释,一般不做处理。 第五章受理时限 第二十二条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四条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公司信访科;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公司信访科。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
9、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函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公司信访科。 第六章信访秩序 第二十七条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上访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上访(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筹划、参与集体上访)。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
10、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第三十条信访部门发现来访人员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信访管理方法和考核细那么。 第三十二条公司将依据公司信访工作考核细那么每年一次对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双文明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对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业声誉重大信访事项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部门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公司办公室下达督办单进行督办;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第三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及本方法,阻碍信访秩序的,所在单位可给其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