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xx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方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开展,广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丰富化,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迅速开展。目前XX县区共有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2023余所,学员近202300名,办学内容以中小学生兴趣特长培训为主。这些培训机构满足了广阔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客观上
2、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开展,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不标准、不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不清,行政监管缺失,办学秩序混乱,未通过任何审批,办学内容随意,设施不到位,存在平安隐患。进一步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是经济社会开展过程中的新内容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护广阔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促其标准办学、健康开展。 二、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民办学校的一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县教体局是县内民办
3、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办学根本标准及审批、注册、变更、注销和年度审验等工作;负责办学内容、办学形式、日常培训等常规办学管理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本钱核算和收费备案审批,按规定颁发收费许可证。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平安设施和消防设施监管,定期检查平安设施及日常平安工作。县文广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图书、教辅材料及音像制品的管理。县工商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广告的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中的幼托早教机构和提供餐饮效劳的机构进行防疫保健、食品平安等工作的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
4、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颁发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标准审批程序,严格办学标准 县教体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从筹设到发证的的全程审批工作,要按照“筹设-评估-批复的程序进行。筹设需经过教育、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前方可进行,通过评估合格后,予以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不具备根本办学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xx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结合县情实际,确定我县民办文化教育培
5、训机构根本办学标准,所有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到达根本办学标准,方可取得办学资质、招生办学。县教体局依据根本办学标准制定细那么执行。根本办学标准如下:举办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法人条件;有相对独立、固定、平安的校舍,面积在200以上,校舍和各项设施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审验合格;学员人数到达60人以上;具有与办学规模、培训内容相匹配的教学设施设备;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教师的学历到达专科以上,与培训内容一致或相近,具有教师资格。 四、夯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
6、文广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教体局为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落实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检查监管。 2、定期清理整顿。每年由县教体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物价、工商、文广、卫生等部门对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年检不合格、“游击办班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关停取缔,确保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标准有序。 3、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与民办幼儿园一并作为民办学校纳入日常管理。各相关职
7、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定期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平安检查,催促完善平安设施,健全平安制度,加强平安管理,消除平安隐患,杜绝平安事故发生。县教体局要切实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每年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并对年检结果予以公示,加强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切实标准其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充分保障广阔学员的权益,推动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开展。 附:xx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建设环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2023-9-14)全国爱牙日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爱牙日活动的通知(2023-9-12)全国爱牙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爱牙日活动的(2023-9-12)文件精神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2023-8-26)文件精神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2023-8-26)消防平安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消防平安工作的通知(2023-8-24)教师节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8-23)农业农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蔬菜育苗工作的紧急通知(2023-3-13)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