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县区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 03号行政许可事项:采矿许可证报批及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采矿许可证报批及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XX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个人、企业均可申请。 (一)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2、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3、
2、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4、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采矿权人被撤消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撤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五、申请材料 根据XX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且矿产资源储量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矿山的审批发证。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的报告; 2、申请划定的XX县区范围图; 3、采矿权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 4、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XX县区范围一经划定,即成为
3、采矿权预留期。XX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划定的XX县区范围,在预留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1)、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2)、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编制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编制矿山安全措施报告。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每月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次上述工作。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采矿权的申请书。 申请人应说明申请采矿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申请XX县区面积大小、范围及申请开采的矿种等。 2、经批准划定的XX县
4、区范围图。 3、请项目所在地涉及的用地等意向性协议。项目申请之前,申请人应与项目所在地范围有关的当地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有同意其开采的意向性意见或协议及项目用地协议。 4、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所同意其项目申报的意见。 申请项目需要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开采等活动的书面意见或文件等相关文字材料。 5、水土保持办同意该项目的申报意见。 东川大局部地区地质结构疏松,一些地方的人为活动更易引发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工作在矿山开发活动中也就显得比较重要。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能降低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可能性。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门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察意见。 申请人需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意见。 7、涉及林地的项目需有林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8、涉及公路或在公路两旁的需有公路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9、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1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采矿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可在XX县区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免费领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XX市XX县区国土资源局。 受理地点。XX县区人民政府便民效劳中心区国土资源局窗口。 八、决定机关 XX市XX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作出决定。 九、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矿产管理科初审局领导小组会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采矿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根据矿山建设建设规模确定:小型矿山,有效期限最长为10年。十 二、行政许可法律效力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十 三、行政许可收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十 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探矿权、采矿权一年一检。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