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保局年度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本钱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考核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混岗工作人员),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另行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核以各处室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根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民主、公正公开和留意实绩的原那么,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根底,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个人述职。结合年终工
2、作总结,个人进行总结和述职。 (三)民主推举。各处室在完成个人量化考核和个人述职的根底上,推举本单位优秀工作者人选。 (四)民主测评。对全局工作人员按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党组争辩确定。局党组依据民主推举和民主测评状况,结合平常工作实际,争辩确定考核结果。 三、奖惩方法 实行精神嘉奖和物质嘉奖相结合的方法,以精神嘉奖为主。 (一)当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的,适时赐予通报表彰,并赐予适当的物质嘉奖,同时作为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二)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降职、降级使用;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者,按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