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开展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全面进步,加快水利改革与开展步伐,确保省政府对省水利厅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科学评价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省水利厅确定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第三条目标考核应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 (三)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原那么;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四条考核内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厅领导评议。 第五条考核分值。对各目标管理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值为20230分。考核分数由三局部构成,其中: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含防
2、汛抗旱、水行政水资源管理、水利根本建设管理、农村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利科技等,按每年省水利厅下达给各市的水利开展目标任务进行,总分值为50分。 1、防汛抗旱。在遇标准内洪水时,确保堤防、水库、城市防洪平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将洪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城乡生活用水需求,努力为生产用水提供保障。 2、水行政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标准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标准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计量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费征收。 3、水利根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四制,确保无质量事故。 4、农村水利。积极帮助、引导广阔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田水利根
3、本建设,改善农村水利根底设施。 5、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已建工程管理机构,确保正常维修养护经费渠道,强化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工程平安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6、水利科技。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研究、科技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 (二)综合考核,总分值为35分。其中。 1、三项规费16分。其中应征分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按规定比例完成应集中任务的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应开征的规费工程,没有开征的,该项按0分计算。没有的规费工程,把该工程根本分平均纳入其他规费工程中考核; 2、多种经营5分,其中利税项占3
4、分,产值项占2分; 3、政风建设情况,总分值5分;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总分值3分;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效劳中心水利窗口情况,总分值3分; 6、政务建设管理(公文、信息、档案、宣传)情况,总分值3分。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总分值15分。 第六条目标考核任务确定。根据省政府下达给省水利厅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各责任单位并确定单项分值,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考核计分。量化目标按完成目标的百分比计分,超过20230%的按20230%计算。定性目标完成情况分完成、根本完成、未完成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百分比为20230%、80%、0
5、。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评定。 (二)综合考核,由各有关处室(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评定后,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具体为: 1、三项规费完成情况,由厅财务处负责评定; 2、多种经营情况,由厅财务处会水管处负责评定; 3、政风建设情况,由厅监察室负责评定;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由省水利引用外资办公室负责评定;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效劳中心水利窗口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6、政务建设管理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由厅领导评定,取平均值。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各目
6、标责任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将自我考核报告和自我考核表(各一式20份)报送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自我考核报告中所涉及的目标任务进行复核、评分,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和厅领导综合评议分数汇总、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第十条考核奖励。依据考核分数确定等次,优秀等次数不超过被考核责任单位的50%。对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单位领导班子6000元,对良好等次的责任单位,奖励单位领导班子3000元,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方案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平安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责任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厅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