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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统一管制执行方案.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892896 上传时间:2023-04-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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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统一管制执行方案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资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标准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环节,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逐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增强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确保资产的平安完整和有效利用,真正建立起与

2、当前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逐步实现国有资产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管理、出租的房屋及土地资产的清理,进一步明晰产权。并根据资产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以标准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从根本上解决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有效防止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因产权不明,管理使用及处置混乱等原因造成资产流失。同时,通过对资产的统一管理和集中经营,有效增加财政收入,不断增强财政调控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根本原那么 由于此项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工作中应坚

3、持“广泛宣传,周密部署,遵循实际,分类实施的总体方针,严格遵循客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统一监管原那么。由县财政局代表政府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并授权XX县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清理移交的资产申请过户后,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二)分类分步实施原那么。一是首批清理移交的范围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除办公等本单位实际使用以外的闲置、出借及经营性房屋及土地资产,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那么,逐步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列入移交范围。二是由国资公司统一申请过户后,根据资产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于单位办公等实际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原单位仍继续享有使用和管理

4、权;而对于此次移交的闲置、出借及经营性资产那么由国资公司按照资产经营性质,与相关各方重新标准签订合同文本后,对其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三)标准处置原那么。对房屋、土地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资产的无偿划转、出售、置换、报废等,由资产实际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交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统一调剂处置,对能够通过调剂、置换解决的,原那么上不重新购置;对需要处置的,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市场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实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收益统筹原那么。资产经营所获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按照相关所有权证照的权

5、属先纳入国资公司,由国资公司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之后,再由财政局按照50%的比例拨付给原单位,以弥补单位工作经费的缺乏。 (五)尊重历史原那么。对移交前各单位已与对方签订了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的,移交后仍旧依照双方签订的原合同或协议内容,由国资公司统一标准制作合同文本,进行重新签订;双方原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承租方或资产借用方必须于2023年4月30日停止对该资产的使用或经营,由国资公司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那么,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四、移交资产的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的资产范围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的各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第一批实

6、行统一管理的资产范围为:全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除单位办公等实际使用以外的闲置、出借、经营性房屋及土地资产。 (一)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已到租赁期的经营性资产直接移交给县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已签订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的,要将合同原件和有关资料等移交到县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由县国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统一的合同、协议文本,明确界定国资公司和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重新标准办理合同、协议手续。 (三)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在这次清理后,由财政部门提出具体管理方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统一监管的原那么执行。 (四)在进行资产清理和合

7、同、协议移交期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不得擅自变更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合同、协议或改变国有资产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国有资产;不得将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划拨到下属单位;不得借机私分国有资产;不得拒报、拒交合同、协议原件和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干扰、阻碍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清查资产期间,未经审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铺面等国有资产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使用的,应在本次清理移交工作中全部收回。对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权属不清的,应经县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对资产清理后,将经营性资产转为非

8、经营性资产的原那么上视同经营性资产,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签订或延期的合同无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收回后交国资公司,并自行处理好遗留问题。 (六)对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由实际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法的有关要求办理完毕后,按标准程序进行处置。 五、方法步骤 根据工作总体原那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日4月5日,共5天)。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

9、。自查申报(4月6日4月10日,共5天)。各单位应认真对所属房屋及土地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清查中出现的账外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以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资产状况。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表格(具体表格附后)报县资产统一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查核实(4月11日4月30日,共20天)。在各单位组织自查的根底上,由县政府办、纪检、国土、建设、发改、国资公司等部门组成清查核实小组,结合年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的情况和单位自查结果,通过账面核实、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全县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切实掌握相关资产情况,为开展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资产移交

10、(5月1日6月1日,共32天) 1.对各单位清查中相关资产未办理所有权证等证照的,直接移交资产并由国资公司统一办理所有权证照;对在资产清查前已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各单位要及时完善相关过户手续;对存在纠纷的资产,各单位应积极协调相关各方,限期解决。 2.各单位应将除本单位办公以外的闲置、出借及经营性房屋及土地资产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有权证照移交给县资产统一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由国资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过户后,进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对于存在纠纷的资产,应由资产占有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再行处理。 3.对行政事业单位原已签订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尚未到期的,要将合同原件和有关资料等移交到国资

11、公司进行登记,由县国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合同、协议文本,明确界定国资公司和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重新标准办理合同、协议手续;对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承租方或资产借用方必须于年4月30日停止对资产的使用或经营,由国资公司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那么,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租。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发改、经贸、审计、国资公司、工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领导组,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国资公司,由徐腾莺兼任办公室主

12、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明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一是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落实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二是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任何单位不能借口本单位性质的特殊性,要求变通执行,更不允许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对在清查工作中,成心隐瞒资产情况或不配合清查小组工作,设置障碍干扰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相关纪律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内容总结(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统一管制执行方案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资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2)同时,通过对资产的统一管理和集中经营,有效增加财政收入,不断增强财政调控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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